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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婚姻法规之结婚法规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9-30  来源:www.hunzha.com  作者:婚庆网  浏览次数:455
核心提示:婚姻法在夫妻关系中是一个监督的角色,婚姻法也是调整夫妻关系的具有法律性的法规,包括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那么,中国婚姻法

婚姻法在夫妻关系中是一个监督的角色,婚姻法也是调整夫妻关系的具有法律性的法规,包括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那么,中国婚姻法规对结婚有哪些相关规定呢?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。



第一章:中国婚姻法规总 则

第一条: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。

第二条: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

保护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。

实行计划生育。

第三条: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
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

第四条: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
第二章:结婚

第五条: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。

第六条: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鼓励。

第七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

(一)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;

(二)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
第八条: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取得结婚证,即确立夫妻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
第九条:登记结婚后,根据男女双方约定,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,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。

第十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

(一)重婚的;
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
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
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
第十一条: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第十二条: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,自始无效。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。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,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。当事人所生的子女,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。

中国婚姻法规是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要求,双方在生活中履行夫妻的义务,中国婚姻法规在夫妻之间也起到了监督的角色。


 
关键词: 婚礼筹备 婚姻法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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